法律解答:公告送达的公告期根据送达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国内公告送达的公告期为60日。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适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核心分析:适用公告送达需满足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条件。法院通过公告让受送达人知晓诉讼文书内容,公告期满即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公告期内,法院需确保公告按照规定方式和渠道发布,以保证送达的有效性。实务建议:法院在进行公告送达时,应严格按照规定选择合适的公告载体,如在人民法院报等官方媒体发布公告。同时,要准确记录公告发布的时间、载体等信息。当事人如果涉及相关诉讼,应关注公告发布情况,及时了解诉讼进程。若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未能及时知晓公告内容,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审等救济途径,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自身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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