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知名的“网名”受一定程度的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条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网名具备一定社会知名度且他人使用可能造成公众混淆时,就可参照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规定。权利义务:网名所有者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导致混淆的行为,使用他人知名网名造成混淆的一方构成侵权。关键要件:一是网名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二是他人使用会造成公众混淆。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保留网名最早使用时间的记录、网络上关于该网名的传播热度证明等。若发现侵权:可先与侵权方协商要求停止使用。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在诉讼中,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准备好起诉状、证据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起诉。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