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父母可以随子女落户。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核心分析:子女作为落户方,需符合当地落户政策要求,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等条件。父母申请随迁,应按照迁入地公安机关规定的程序办理。关键构成要件包括符合当地户籍管理规定,如年龄、婚姻状况等方面的要求。实务建议:子女先了解迁入地户籍政策,确定自身是否满足条件以及父母随迁所需材料。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子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领取户口迁移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申请。派出所审核通过后,会开具准迁证,子女持准迁证到父母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最后再到迁入地办理落户登记。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