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行政公益诉讼立案需满足一定条件。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有检察建议情形,且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核心分析:首先,检察院要在履职中发现特定领域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公益受损情况且已发检察建议而行政机关未整改。其次,明确被告是确定责任主体。再者,具体诉讼请求界定诉求范围。最后,要符合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及管辖规定。实务建议:检察院应积极履行职责,通过日常监督等发现线索。发现线索后及时调查核实,确有违法情形且符合条件的,依法制发检察建议。若行政机关未整改,及时提起公益诉讼。收集行政机关违法或不作为的证据,如相关文件、执法记录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并注意诉讼时效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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