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交警在一定情况下有权拖走停放的摩托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核心分析:首先,摩托车停放应遵守相关规定,若违反规定,如在禁止停车区域停放、妨碍交通等,交警有权采取措施。交警需按照法定程序,先进行警告等告知程序,在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驶离等情况下,才可以拖移车辆。实务建议:如果摩托车被拖走,车主可通过交警部门的通知了解车辆被拖移的原因及停放地点。应及时前往指定地点处理,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接受交警对违法行为的处理,缴纳相应罚款后,便可领回车辆。同时,日常停放摩托车时要注意观察周边交通标识,确保停放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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