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价目表通常不是要约。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核心分析:1.价目表一般只是对商品或服务价格等信息的罗列,内容不够具体确定。它没有明确针对特定对象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只是提供了一个价格参考范围。2.发出价目表的一方通常没有表明只要对方接受价目表内容,自己就必然受约束而订立合同。实务建议:1.若想确认某价目表是否构成要约,可看其是否有针对特定相对人的明确邀约意图表述,以及是否对合同关键内容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等有清晰、完整且无歧义的规定。2.如果认为价目表构成要约而对方未按要求履行,收集相关证据时要注意保留价目表原件、双方沟通记录等,可通过拍照、留存电子文档等方式固定。若产生纠纷,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依据上述法律规定阐述价目表是否构成要约以及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