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所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核心分析:适用条件:必须处于危急情况,如生命垂危、遭遇重大灾难等。见证人要求: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关键要件:危急情况消除后,若能采用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口头遗嘱即失效。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可寻找在场见证的证人,让其出具书面证言证明口头遗嘱的存在及见证情况。寻求帮助:如有纠纷可向当地基层法律服务所或律师咨询,了解具体维权途径。法律程序:若涉及继承纠纷,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遗嘱效力进行认定。在诉讼中,需提供证据证明口头遗嘱符合有效条件。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