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夫妻一方对外负债不一定需要双方共同偿还。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核心分析:若债务是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或者是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属于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若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需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否则为个人债务。实务建议:对于债权人,要保留好借款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明债务用途等情况。对于非负债方,如果怀疑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要积极收集家庭日常开销范围的证据,证明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所需。若发生争议,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证据和事实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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