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冷静期是30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联)》,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该规定适用于协议离婚情形,旨在减少冲动离婚。权利义务:双方在此期间有权利撤回申请,婚姻登记机关需按规定处理。关键要件:以收到申请并发放回执单起算30天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共同申请发离婚证。实务建议:准备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充分沟通协商好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冷静期内,若想反悔,可按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按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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