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若未成年人的父母没有监护能力,可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在无监护能力时,法律规定了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主体担任监护人的顺序,以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各方权利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监护人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照顾其生活、教育等。关键构成要件:需证明父母确实没有监护能力,如因疾病、伤残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伤残鉴定报告等,证明父母无监护能力。协商确定:先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监护人。申请指定:协商不成的,可向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申请指定监护人。提起诉讼: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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