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行政诉讼中行政协议案件受案范围包括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矿业权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前款规定的协议包括:(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三)矿业权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四)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五)符合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六)其他行政协议。核心分析:首先,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协商订立的。行政机关基于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目标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关键在于判断协议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类型及特征。行政机关有依法履行协议的义务,相对人享有相应权利。实务建议:相对人认为行政协议侵犯自身权益,可收集协议文本、履行过程中的文件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按法院要求提交起诉状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按程序审理,包括开庭、质证等环节,最终作出判决。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