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要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需提供能表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因素的证据。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核心分析:首先,要明确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若一方存在严重疾病、吸毒赌博等恶习、长期虐待遗弃子女等情况,会被认定不适合抚养。关键在于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这些情况存在。实务建议:收集对方存在不良行为的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其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等病历资料;派出所出警记录、社区证明等证实对方有赌博、吸毒等违法记录;邻居、老师等人的证人证言证明对方存在虐待子女行为。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按法院要求提交证据,参与庭审阐述理由,由法院根据证据和实际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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