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法院罚金没交是会产生类似“利息”性质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核心分析:法院判决的罚金属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若未按时缴纳,就会进入迟延履行状态。此时产生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对被执行人不按时履行义务的一种惩罚性措施。一般债务利息依文书确定计算,未确定则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有固定计算方式。实务建议:被执行人应及时关注法院通知,主动缴纳罚金。若确实存在困难,可与法院沟通协商分期缴纳等方式。若已产生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尽快缴纳罚金及相应利息,避免进一步增加负担。缴纳后可要求法院出具相关证明,以证明已履行完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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