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简易程序不是一审终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但简易程序并不必然对应一审终审,只有符合上述特定标的额条件的简单民事案件才一审终审,一般的简易程序案件仍可上诉。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简易程序旨在提高诉讼效率,快速解决简单民事纠纷。一般简易程序案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利通过上诉寻求上级法院的再次审理。权利义务:一审终审的案件,当事人丧失上诉权;一般简易程序案件当事人有上诉权。关键构成要件:一审终审需满足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案件简单且标的额符合规定。实务建议: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当事人要关注判决结果,若不服判决,在规定上诉期内准备上诉状等材料上诉。收集证据要及时、全面,以备上诉时支持自己的主张。上诉应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按照法院要求的流程办理上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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