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婚前一人出资买房,若房产登记在出资人一方名下,该房产通常属于出资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子归出资人。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核心分析:若登记在出资人一方,符合个人财产特征,出资方享有完整产权。若登记双方名下,视为对对方的赠与,成为共同财产。实务建议:保留好购房合同、出资凭证等能证明购房时间及出资情况的证据。若涉及分割争议,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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