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准备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核心分析:适用该条例是因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在此规定范围内进行。双方需提供户口簿证明户籍信息,身份证证明身份,无配偶声明及血亲关系声明是保障婚姻合法性与避免近亲结婚的必要条件。双方需满足年龄等结婚实质条件,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实务建议:提前准备好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核实户口簿信息是否准确完整,若身份证即将到期,提前办理换领。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填写声明书等表格,确保签字声明内容真实准确。可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具体流程和要求,避免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导致登记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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