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行政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基于公平原则,让败诉方承担费用体现对过错方的责任追究。权利义务:败诉方有支付费用义务,胜诉方无此项义务(自愿承担除外)。关键要件:明确败诉方及案件责任划分情况。实务建议:原告在起诉时需先行垫付诉讼费用。若原告胜诉,可在判决生效后要求被告支付应承担部分。收集能证明对方败诉责任的证据,如行政行为违法的相关材料等。若对费用分担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由上级法院重新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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