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基于保障子女成长的基本需求确定抚养费给付期限。权利义务:抚养方有义务支付抚养费,子女在必要时有权利要求增加抚养费。关键构成要件:明确了一般到18周岁,特殊情况下16至18周岁且能独立生活可不支付。实务建议:收集证据:保留子女的生活支出凭证、医疗费用票据等,证明抚养费的实际需求。寻求帮助:若双方就抚养费期限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程序:准备诉状、证据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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