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时间为30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核心分析:离婚冷静期是为了减少冲动离婚,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需共同申请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申请。权利义务方面,双方在此期间有冷静思考婚姻关系的权利,也有遵守规定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是明确冷静期的起算点为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回执单之日,以及届满后的30天申请期限。实务建议:如果决定离婚,申请离婚登记后,冷静期内要慎重考虑。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及时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按要求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等,确保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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