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若认为不予执行裁定错误,可申请复议。若仲裁裁决被不予执行,当事人可以就该纠纷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法院基于法定情形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当事人需依法律规定寻求救济途径。权利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复议、重新仲裁或起诉的权利,同时需遵守相应程序规定。关键构成要件:法院认定仲裁裁决存在法定不予执行情形。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收集能证明仲裁裁决合法有效的证据,以备后续程序使用。申请复议: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说明裁决不应被不予执行的理由。重新选择途径:若复议不成,根据自身情况决定重新申请仲裁还是向法院起诉,重新申请仲裁需重新达成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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