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自然人死亡后,其生前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仍需缴纳,不存在返还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里虽未直接提及自然人死亡,但体现了纳税义务不因主体变化而免除的原则。核心分析:纳税义务是法定义务,基于税收法定原则。只要发生应税行为,纳税义务即产生。自然人死亡不影响其生前已产生的纳税义务。若有欠税,应从其遗产中依法清偿。关键在于确定其遗产范围以及是否足以清偿税款。实务建议:税务机关会对欠税自然人的遗产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继承人若继承遗产,需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欠税。继承人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遗产情况。若对欠税情况有异议,可在税务机关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说明和申辩。法律程序上,税务机关会按照规定流程处理欠税及遗产相关事宜,以保障国家税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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