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视权。核心法律关系这属于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亲权范畴。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证据方面 优势若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探视权相关内容该协议可作为有力书证。 劣势若没有书面协议可能需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自己对孩子的关爱及探视的合理性如平时与孩子互动的照片、视频等视听资料但这些证据证明力相对弱些。 关键证据缺失如果一方试图阻碍探视而又缺乏明确的阻碍行为证据可能影响探视权的保障。风险与策略分析 协商是最便捷的方式双方可就探视时间、方式等达成一致成本低且利于保持良好关系。 调解由中立第三方介入促使双方达成探视权协议具有灵活性。 诉讼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可能耗时较长、成本较高但能通过法院强制保障探视权。不过诉讼可能激化双方矛盾需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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