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款债权可以转让。具体如下: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建设工程款债权一般不属于上述不得转让的情形。2. 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所以转让建设工程款债权时,要及时通知债务人。3. 从权利一并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例如与建设工程款债权相关的担保物权等从权利,会随着债权转让一并转移给受让人。4. 转让的形式:债权转让一般需要签订书面的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总之,建设工程款债权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转让,转让过程中要遵循相关程序,保障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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