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胁迫结婚可按以下方式寻求救济:1. 申请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2. 提交证据:要准备好能证明胁迫事实的相关证据,比如胁迫方实施威胁行为的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能帮助法院认定胁迫情况是否属实。3. 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撤销婚姻的起诉状,并附上证据材料。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若查明确实存在胁迫情形,会依法作出撤销婚姻的判决。4. 婚姻关系自始无效:一旦婚姻被撤销,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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