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主要依据以下法律规定核心法律关系监护关系。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证据考量证明监护关系通常需要户口簿、出生证明等书证用以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等事实。优势在于这些材料一般容易获取且证明力较强。劣势在于可能存在材料缺失或信息错误的情况。关键证据是能直接证明未成年人与监护人关系的官方文件。风险与策略分析实体上确定监护人错误可能影响未成年人权益。程序上获取相关证明需一定流程。协商确定监护人较为便捷成本低能和平解决。调解也是可行方式由第三方介入协调。行政投诉一般针对监护资格争议等特殊情况。仲裁不适用于监护关系确定。诉讼是较为正式途径需严格遵循程序有时间和金钱成本但能通过司法判决明确监护权。建议先尝试协商或调解无法解决时再考虑诉讼。如涉及复杂情况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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