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后,未成年人的姓名权仍归未成年人自身拥有。具体如下:1. 姓名权主体: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未成年人虽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同样依法享有姓名权。2. 父母的权利: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确定上有一定参与权。但这并不意味着父母能随意决定未成年人的姓名,需遵循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3. 变更姓名规定:如果要变更未成年人的姓名,一般需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并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指出,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这说明变更未成年人姓名不能一方擅自作主,要保障未成年人姓名权的稳定和合法行使。总之,父母离异不影响未成年人对自身姓名权的拥有,其姓名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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