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是有可能追回的。1. 情况分析: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追回。例如,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一方私自将其出售给他人。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在共同财产处分中,如果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那么共同财产是可以追回的。3. 操作建议:另一方发现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后,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财产的来源、购买时间、处分的过程等。然后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要求返还财产。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处分行为无效,追回共同财产。在诉讼过程中,要充分举证证明财产是共同财产以及对方擅自处分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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