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有明确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明确规定了在这些过错情形下,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主张损害赔偿。2. 相关司法解释:对具体适用该制度也有进一步阐释。比如在认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准确判断过错行为的存在及程度。在实际操作中,无过错方要主张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需注意以下几点:1. 要及时收集对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证据,如出轨的照片、视频,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伤情鉴定等。2. 需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一般应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若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有过错行为,可在发现之日起一年内另行起诉。3. 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等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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