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例如,在结婚登记前购买的房产、车辆,以个人名义进行的储蓄、投资等收益,都属于婚前财产。2. 共有财产:共有财产一般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比如,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工作赚取的工资,共同经营生意获得的利润,一方在婚姻期间获得的知识产权收益等,都属于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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