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规定如下:1. 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 诉讼时效起算点: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3. 特殊情况: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受害人处于昏迷等无法确定知道权利受侵害的状态,那么诉讼时效从其苏醒等能够确定知道时起算。4. 中断情形: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例如,受害人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要求,此时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三年。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超过时效而导致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