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债权可以转让给个人。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建设工程债权一般不属于上述不得转让的情形。2. 转让流程:首先,债权人与受让人应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其次,债权人应及时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宜。根据民法典规定,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等形式,但为避免纠纷,书面通知为佳。3. 注意事项:一是要确保债权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比如建设工程债权需有相关合同、结算文件等证明。二是转让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双方责任,如受让人承担债权瑕疵担保责任等。三是通知债务人时,要留存通知的证据,以便日后出现纠纷时能够证明债权转让已对债务人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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