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挂靠人并不当然享有工程款优先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赋予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挂靠行为本身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与发包人签订合同,从合同关系来看,承包人是被挂靠人,而非挂靠人。2. 特殊考量因素:若有证据证明挂靠人实际履行了施工合同义务,如投入资金、组织施工等,且发包人知晓挂靠事实并认可挂靠人实际施工行为等特殊情况,部分法院可能会基于公平原则等考虑,在一定程度上支持挂靠人的工程款优先权主张,但这种情况相对复杂且不具有普遍性。3. 操作建议:对于挂靠人来说,如果想争取工程款优先权,首先要尽量收集能证明自己实际施工及与工程款相关权利义务的证据,如施工记录、采购凭证、发包人认可其工作的相关文件等。一旦发生纠纷,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律师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分析争取工程款优先权的可能性,并指导挂靠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比如提起诉讼时合理主张权利,积极应对庭审等。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