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如下:1. 存在可撤销的事由。比如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等。根据《民法典》规定,此类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2. 撤销权人具有撤销权。一般是合同当事人中受损害的一方。3. 在规定期限内行使。通常有除斥期间的限制,如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等。4. 以法定方式行使。一般需通过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来行使撤销权,由其依法作出裁决。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构成要件,撤销权才能成立并得以行使,从而使相关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改变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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