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承受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1. 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2. 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3. 税率:一般实行3%至5%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4. 计税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5. 缴纳时间: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契税是保障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和国家税收的重要税种。在进行相关权属转移时,应依法缴纳契税,避免产生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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