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不一定都是共同债务。1. 一般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2. 特殊情况: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私自借款用于赌博等违法活动,未用于家庭生活,此债务就不属于共同债务。 总之,判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关键在于是否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等。对于债务性质的认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以准确区分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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