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出车祸导致学生死亡,学校是否担责需视具体情况而定:1. 若学校尽到管理职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若学校在车辆维护、驾驶员资质审核、安全教育等方面都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尽到了合理的管理职责,那么学校可能不承担责任。例如,学校定期对校车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对校车驾驶员进行背景审查和定期培训,驾驶员具备相应资质且遵守交通规则等。2. 若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学校存在过错,如校车长期未进行安全检查、驾驶员资质不符或学校安全教育不到位等,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比如,学校未按规定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导致车祸,学校要承担赔偿等责任。赔偿范围可能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理费用。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总之,校车出车祸学生死亡,关键在于学校是否尽到了应有的管理职责,以此来判定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