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伙型联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型联营各方按照合同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了连带责任的合伙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2.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需以个人的全部财产予以清偿。3. 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应当以其个人财产继续清偿。4. 设立中的法人: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5.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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