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需满足以下条件:1.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这是启动暂缓执行程序的前提,法律赋予被处罚人救济权利,在复议或诉讼期间,为避免执行造成不可挽回后果,可申请暂缓执行。2. 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担保人需满足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制、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等条件。交纳保证金则需足额按时缴纳,以确保在暂缓执行期间,被处罚人遵守规定。3.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这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如被处罚人的一贯表现、案件性质等,若认为不会出现干扰诉讼、逃避处罚、危害社会等情况,才会批准暂缓执行。当满足上述条件时,被处罚人可依法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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