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哺乳期的界定:哺乳期一般是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通常为产后一年。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这里虽未明确界定哺乳期时长,但实践中一般认为是产后一年。2. 女方离婚时的哺乳期认定:即使女方离婚后没有乳汁了,只要孩子出生后未满一年,仍处于哺乳期。例如,孩子出生6个月时双方离婚,即便之后女方因各种原因没有奶了,这期间仍属于哺乳期。因为哺乳期的计算是以孩子出生时间为起始点,到满一周岁为止。3. 哺乳期在离婚中的权益:女方在哺乳期内,男方一般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是为了保护处于特殊生理时期的女方权益。所以,女方离婚时孩子出生未满一年就算处于哺乳期,哺乳期内女方在离婚方面有特殊的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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