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管理人职责重要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承担着管理债务人财产、处理破产事务等关键职责。其工作对于保障债权人利益、公平清理债权债务、顺利推进破产程序至关重要。例如,要妥善保管和处置债务人财产,准确记录财务收支等。2. 无正当理由的界定:无正当理由通常指不存在合理合法的情形导致无法继续履职。比如,因自身健康严重恶化无法正常工作、遭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职责等属于正当理由;而仅仅是个人意愿不想干了,或者为了逃避责任等则不属于正当理由。3. 法律规定目的:法律规定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是为了维护破产程序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防止管理人随意辞职导致破产事务陷入混乱,损害债权人等相关方的利益。如果管理人可随意辞职,可能会出现工作交接不及时、财产管理出现真空等问题。4. 违反后果:若管理人无正当理由辞去职务,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对其采取罚款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能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法院会指定新的管理人继续履行职责,以确保破产程序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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