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书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变更的,但要区分不同情形:1. 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如果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胁迫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并重新分割财产。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变更财产分割等相关内容。2.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等。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即可。如果一方想要变更子女抚养权,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会予以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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