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老婆不工作,在婚姻期间双方共同积累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原则上都应平等分割。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 对于房产、车辆等重大财产,如果是婚后购买,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割。比如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居住需求等因素。3. 若有证据证明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以请求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4. 另外,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适当照顾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老婆不工作但承担较多家务等对家庭付出较多的,也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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