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原则上不可以擅自给孩子改姓。1.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2. 具体情况:离婚后,父母任何一方更改孩子姓名,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更改孩子姓名,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孩子原姓名。3. 操作流程:若双方协商一致给孩子改姓,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姓名变更手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父母双方签字的同意改姓声明等。4. 特殊情况:如果一方长期不尽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变更孩子抚养权,并在变更抚养权后,再协商或通过法院判决给孩子改姓。总之,离婚后给孩子改姓需谨慎,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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