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追诉期即诉讼时效,一般规定如下:1.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的。例如,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确定工程款数额后开始计算,三年内施工方都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2.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如施工方知道发包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时,就开始计算时效。3.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所以即使超过三年,但未超二十年,且有合理原因,也可能通过特殊程序争取权利。4. 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若出现法定事由,如施工方与发包方达成还款协议等,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能有效保障施工方的权益,使其在合理情况下持续拥有主张工程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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