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协议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是附条件生效的协议,以离婚为前提条件,只有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才会产生法律效力。2. 在此之前,离婚协议虽已成立,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比如,双方签了离婚协议,但未去办理离婚登记,一方反悔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不能直接依据协议要求对方履行。3. 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需按照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法院会根据协议内容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4. 如果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发现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可在一年内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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