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对个人行政处罚的罚款限额为200元以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种规定主要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对于一些事实清楚、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能够及时快速地进行处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罚款200元以下的处罚决定,应当遵循法定程序,比如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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