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不予返还彩礼:1. 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一般认为彩礼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销,无需返还。比如夫妻婚后共同购置家具、共同生活的日常花费等,都可视作彩礼已发挥作用。2. 婚前给付彩礼并未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若给付彩礼后,给付方仍有足够的财产维持基本生活,那么也不应要求返还彩礼。3. 彩礼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彩礼用于购买房产等,且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此时彩礼已融入共同财产范畴,不能再单独要求返还。4. 彩礼给付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且给付方明确表示自愿赠与。如果给付彩礼是出于自愿且符合当地习俗,并非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那么在离婚时也无需返还。总之,判断是否返还彩礼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并非一概而论。具体情况要依据实际发生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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