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如果父母明确表示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比如签署书面赠与协议指明仅赠与己方子女,那么该出资属于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 若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婚后出资为子女购买婚房,在没有特别约定时,通常会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财产方面具有一定的共有属性。例如,婚后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就很可能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3. 为避免争议,建议父母出资时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性质是赠与一方还是双方。这样在日后万一涉及房产分割等问题时,能依据协议确定各方权益,减少纠纷。4. 如果没有书面协议,又难以判断父母真实意图时,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认定出资性质,比如出资时间、购房时双方婚姻状况、房屋产权登记情况等。所以,从可操作性角度,提前明确书面约定是较为稳妥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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