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父母对子女享有探视权,这是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情感交流和关系维系的重要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核心分析权利主体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义务主体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义务。关键构成要件以保障子女身心健康为前提,若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实务建议收集证据若认为对方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需收集相关证据,如子女的心理生理变化等。寻求帮助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等。法律程序先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说明诉求及相关事实理由,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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