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需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核心分析1. 双方需自愿离婚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项协商内容。2. 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启动离婚登记程序。3. 经历三十日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4.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则予以登记发证。实务建议1. 提前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2. 认真协商并起草完善的离婚协议。3. 按规定时间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冷静期后的领证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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